例假日加班是最為嚴格的加班類型,HR必須很清楚法令規範,本文介紹在什麼情況才可以要求員工例假日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補休和申報的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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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一例一休制度
新制一例一休對比舊制周休二日可以簡單以一張圖說明,一到五是工作日,每天8個小時,星期六是休息日,星期日是例假日,也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
注意到這張圖是適用於一般工時固定的狀況,如果是屬於排班制輪班制的話,即使工時不固定,7天之內也應該要休息一天,然後有一天的例假日,所以實際上並沒有差異。
另外注意到休息日和例假日兩者是有差別的。休息日是可以納入延長工作時間,因此雇主覺得有必要,勞工也同意,是可以出勤工作的,當然加班費有特別的規定。例假日則是基於保護勞工身心健康所設置,屬於強制性規定,「縱然勞工同意」,公司老闆也不能讓員出現在工作場所。


二、例假日加班規定
上個段落提到的「法定原因」,便是勞基法第40條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能夠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工作,而且必須有相對應的補償措施:工資「應加倍發起」、可以「事後補假休息」、並且應該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接下來便是這條規定為主軸,進一步說明相關事項。

三、天災如何認定?
既然是在特殊情況才能夠例假日加班,那到底怎麼樣才算是特殊情況?這會是比較關鍵的問題。法規條文雖然明文提出「天災」,實務上認定仍然可能有些疑惑。
主管機關勞動於87年曾作出相關的解釋函令:「如暴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都是屬於天災,而且「預知來臨前之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都算是。
以台灣每年都蠻常會遇到的颱風來說,公司業務跟颱風有關的話,也許雇主就會以颱風即將到來或者是颱風過後為理由,要求員工在例假日連續工作。

四、休假日工資計算
接下來是公司和員工都很關心的加班費計算,條文是說「加倍發起」,似乎有點模糊空間,因此勞動部也有特別提出說明:「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如何計算」。
因為是在原本可以休息的休假日還要工作,無論如何已經沒有辦法好好休假了,所以不管是幾個小時,就算只有加班一兩個小時,加班費還是必須以一日工資計算。
另外還有一種狀況是加班8個小時以上,依照勞基法24條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所以就是兩倍工資。


五、Excel公式試算
為了更熟悉例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直接在Excel設計假想範例,月薪「36,000」依照天數和時數算出時薪「150」之後, 再分別以1個小時、6個小時、10個小時三種情況計算加班費。
1個小時和6個小時都是以8個小時計算,因此都是150X8為「1,200」元。10個小時就是在8個小時之後再加2個小時,150X2X2為「600」元。
為了確認計算無誤,同時參考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試算金額與Excel完全相同。


六、加班補休期限
勞基法規定很多不同類型的加班,幾乎都是給予加班費,只有例假日最為特別,有額外強制性補修,其中緣由是回歸到立法意旨:勞工連續工作5到6天以上應該給予休息,所以當然是越快越好。因此相關的解釋函令:「至遲仍應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7日內為之」,要在7天之內給予加班補休,讓勞工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

七、突發事件通報
最後是關於通報的部分。條文已經有提出來應該要24小時之內通報,然而到底這24小時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也許有所疑慮或者爭議,畢竟公司應通報未通報,總是會擔心可能有處罰金額。因此同樣有個直接明確的解釋函令:「事後係指事業單元所停止之假期結束後」,也就是假期結束開始起算24個小時,沒有及時通報者「不予核備」,並且「依法裁處」,所以公司的行政人資部門必須要慎重其事,免於受罰。

盡量避免的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加班是勞基法規定大最為嚴格、相關措施也是最多的加班類型,縱使條文本身規定已經很清楚了,幾乎對於每一項規定還有相關的解釋函令,必須符合規定,還要通報主管機關核定,因此對於企業而言,沒有必要的話可以儘量避免讓勞工在例假日加班,如此也比較符合法規希望勞工充份休息的意旨,退一步言,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員工休息後,上班的工作效率應該也會提高,對於公司同樣更有效益。
讀者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規定相對較為寬鬆的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 勞動部常見問答: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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