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的《支付結算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
《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由人民銀行依據《票據法》製定,位階上屬於部門規章,主要規範透過銀行的資金結算行為。以內容來看,除了總則、責任、附則等一般性規定,依章節大致將結算方式分為票據、信用卡、匯兌。其中匯兌大致就是所謂的銀行轉帳支付,票據通常在單位間使用(大陸法條中的「單位」,即為企業),信用卡通常是個人消費的便利工具。辦法本文後有個附件:《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這個規定便是填寫票據或憑證的聖經,對於財務部出納特別重要。以下,分別介紹:
一、基本規定:
基本規定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五章結算紀律與責任、第六章附則、還有《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其中有三項跟財務人員較為相關,一、個人簽名與蓋章同樣有效,單位除了蓋單位章之外,還要有代表人(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第11條);二、金額的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必須一致,否則無效(第13條);三、期限最後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順延至次日(第255條)。
關於單位蓋章的部份,依照第23條的條文來看:「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沒有財務專用章,蓋單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通常企業會有財務專用章,其實並非銀行制式的要求,而是因應企業需要,除了基本公章之外,還會有財務專用章(財務部)、合同專用章(管理部)、出貨專用章(資材部),落實各部門分責管理的權限設定。不過要注意的是,通常和銀行一開始合作,無論個人或單位,都會有一個預留銀行的簽章,這個沒有例外就是財務專用章了,所以實務上,蓋的都是財務專用章。
二、票據:
票據分為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第21條)。銀行匯票是銀行簽發、銀行支付的票據,它有個比較特別的出票金額,銀行在出票金額以內支付,也就是實際結算金額。最佳範例是採購外出採買,未確定購買金額,先填個大數,找到廠家再確定金額支付。這個也許是早期匯款作業尚未發達的變通方式,如今應該用處不大,至少我實務上沒有遇過。
蘇州交通銀行
商業匯票是非銀行簽發,委托付款人無條件支付的票據。如果是由銀行承兌,表明擔任付款人義務者,為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為商業承兌匯票。實務上有客戶會在帳款到期時,以出具商業匯票的方式再次拖延貨款,這時候財務立場應該是要求銀行承兌,較為保險。因為即使出票人未能足額交存票款,銀行仍須無條件支付(第91條)。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持票人,可以將商業匯票貼現,這個實務上有需要,財務直接和合作銀行詢問辦理。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承諾自己見票無條件支付的票據,就其實質而言,已經是等同於貨幣的支付工具,不過它超越了一般硬幣鈔票的侷限性,符合大額資金結算的需要。支票是結合存款帳戶的支付工具,出票人先在銀行開戶,依交易需要簽發票據,委外開戶銀行見票支付,只要出票人的存款足額,銀行應當在見票當日付款。
三、信用卡及結算方式(匯兌):
大部份人都有使用過信用卡,《支付結算辦法》裡相關的規定很多,和一般的理解差異不大,在此不作敍述。其中有個項目值得一提,除了個人卡,法規明定單位卡的使用,也就是公司可以辦信用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持卡人。這個我不確定台灣是否有相關規定,而即使在大陸,我工作上是沒有見過所謂的公司信用卡,也許是特定行業才有需要。
《支付結算辦法》第四章為「結算方式」,主要規定三種匯款方式: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匯兌是一般單純的委托銀行付款,沒什麼特別的地方。托收承付僅適用於國有企業、合作社或經銀行審查同意企業,並且僅限於商品交易,所以一般人幾乎遇不到。委托收款實務上常見有兩種模式:一是將已承兌商業匯票委托銀行收款;二是公用事業費的收付,算是較為特殊、制式化的結算方式。
四、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
最後談談每位出納都該人手一本的辦法附件。簽收票據、填寫結算憑證,都應該按照此附件記載(第10條)。這個附件規定的很細,包括中文大寫金額、到元到角到分該怎麼結束、前面應標明人民幣、數字中間遇零該如何書寫、出票日期必須中文大寫等等。例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後面不能加整,又例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出納老手,應該閉著眼睛都知道該怎麼寫,出納新手或者是新手主管,建議該好好過一遍這個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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