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巾(1):一樁殺人事件

聖誕老人的圍巾
國小每天騎腳車回家,出校門後,繞學校左邊的馬路,那條馬路跟學校隔著圍牆,圍牆邊是一排松樹。那天吹著口哨,我如同往常,騎腳踏車經過學校旁小路,不經意望向那排松樹,有一個讓我觸目驚心的畫面,即使歲月如梭,到現在二十年後,那畫面還黏在我記憶里:
蒼白一張臉,彎彎的形狀跟月亮一樣,有眼睛鼻子嘴巴,只是沒有身體和脖子,就一張臉,孤伶伶掛在松樹上。
初看是月亮,再看是臉。
我嚇的狂奔回家。晚上剛好家人都不在,唯一讓自己驅妖避魔的方式,是玩任天堂紅白機,印象中是一款模擬1988年漢城奧運的遊戲,把聲音開到二樓都聽的到的程度,好像電動的聲音大了,自己的膽子也大了。哥哥擔心我,打電話回來,他聽到電動的聲音,知道我開得很大聲,頗有同感的覺得我應該沒什麼問題。
二十年後的話說回來,那掛在高高松樹上的,他媽的到底是臉還是月亮?那時候根本沒有仔細看,被嚇得一口咬定它就是,現在過了這麼久,再去回想這件事,開始它到底是月亮還是鬼臉。有些事就是這樣,剛開始發生一口咬定,等到時間夠久,人變得冷靜,十年後、二十年後,當初一口咬定的事到底真相如何,再也沒辦法摸著良心一口咬定。
長大之後我當律師,打過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每個案件都有被告,每個被告都有屬於他自己一口咬定的故事,通常十之八九,都是咬定自己清白無辜,最後案件結束,法官判下來,有罪無罪就只有這兩種結果,但是有些時候,判有罪,不能證明被告真的殺人放火,判無罪,也不代表被告真的清白無辜。
到底有罪還是無罪,就是我童年所看到松樹上的東西一樣,到底月亮還是鬼臉,時間衝刷過後,很可能再也分不清,更可能的是,再也不重要、再也沒有人關心了。
現在要講的故事,是一樁殺人事件,很多年之前發生的,當初我一口咬定,可是現在再回想起這個案件,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所以我動筆把它寫下來,想借由寫作的過程,仔細再推敲一次事情的來龍去脈,希望能理出事情的真相。
殺人工具,是一條圍巾。
圍巾是很特別的服飾,尤其對於台灣而言,更是如此。淡水清晨六度的低溫,已經是打趴一整個冬天的最低溫了,這種氣候,圍巾變成是非生活必需品。於是,男生披圍巾,帥的有點像韓劇《冬季戀歌》里的斐勇俊,女生披圍巾,美的有點像韓劇《冬季戀歌》里的崔智友。於是,圍巾成為冬天里男女間送禮的最佳人氣小品,男生送女生圍巾、女生送男生圍巾,一點也不意外,沒有才是意外。
這是被告趙少海生平的第一條圍巾。
他一直是個老粗,台語話叫做工仔人的命,本來像他這類人,一輩子注定在工廠工地裡打滾,抽長壽煙、嚼檳榔、喝維士比,總是滿身大汗、總是臟兮兮,這些是一般對於藍領工人的刻版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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