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車之大陸貸款買房歷險記

商品房銷售合同
之前寫過幾篇文章跟微博,驕傲向全世界宣稱買房,但其實心裡毛毛的,因為折騰過的人都知道,買房有兩大關卡:首付跟貸款。我雖然完成了不可能任務,分好幾次繳足了首付,有驚無險過了第一關,但我心裡很清楚:跟親戚朋友借錢,面子拉下來多多少少能擠出一點,可是跟銀行借錢,應當要有的資料少了一件,就那麼一件,也絕對是謝謝不用再聯絡了。
我又是比較特殊,台灣同胞,即使不算外國人,肯定也是外籍人員,就是沒有居民身份證,網上訂好高鐵票、卻沒辦法直接在火車站刷卡的那種。再者,每月薪資所得必須是月供的兩倍,我的實際薪資分成境外新台幣和境內人民幣,雖然總數加起來完全沒問題,然而單單就人民幣薪資而言,卻過不多月供兩倍的那道檻,因此銀行是否認列境外收入,非常關鍵,而且答案揭曉之前,誰也說不準,所以對於商品房貸款這個最後大魔王,我心裡忐忑。
看房訂房的時候,幾次小心翼翼地問銷售,問來問去銷售總歸一句話:「沒問題」結果到了簽合同,我本想如法炮製,依照台灣和東森房屋買房的經驗,在定型化契約上補一條:「貸款沒過合約失效,定金退回。」才跟老婆提出來馬上被打槍,這裡是大陸,不是台灣,除非不想買房了,不然那個條款想都別想。
於是,我只能抱著隱隱覺得不安的勢在必行,擠出定金,勇敢地簽下意向書,然後再信貸卡債一個兩個三個四個,把本來就不多的信用額度極度膨脹榨乾,硬是湊足首付,終於拿到了開發商買房合同,對於接下來的房貸之旅,我唯一能依靠的,就是銷售的那一句「沒問題」。
其實我早知道,銷售嘴巴裡最不可能吐出來的,就是「有問題」這三個字,銷售之所以是銷售,心態往往是這樣的:反正訂單先到手,其他的以後再說。
依照我在台灣買房的經驗,房地產仲介和銀行房貸行員兩個根本是好朋友,想想也是,兩方都是銷售,一個賣房子、一個賣貸款,我想買房子,於是他們兩個成一陣線,三方各謀其利。那時候我在台灣剛換工作,收入不算穩定,一想到要跟銀行貸款,心裡就沒個底,所以即使明明知道有「青年首購優惠利率」這回事,但還是全權交給房仲去跟銀行接洽。一方面是我平常得上班,沒時間沒精力跑銀行跟銀行搞,另一方面也是相信房仲和銀行是利益共同體,中國常說的一句話「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房仲與銀行之間的關係,能夠讓我多一點點的安心。
後來台灣的房貸果真辦下來了,那美好的一仗打過,兩年之後,人生地不熟的大陸房貸申請開始。
首付完的那個周末,銷售找來合作首選:浦發銀行(據說是利率最低)。
星期天和銀行人員談完,他提供了一份資料清單,這部份因為老婆已經有一套,買房貸款應該給銀行什麼東西,老婆很清楚,例如購房發票及首付繳款pos單、購房合同、台灣戶口名簿及單身證明、在職證明(就業證)、境外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台灣及大陸銀行流水帳等等之類,早在湊首付的同時,那些文件我們也已經同步備妥,所以見了浦發的當天晚上,我和老婆整理了一下,隔天星期一我請假,到浦發的指定分行呈交資料順便開戶。
浦發承辦人員第一時間說ok,會將我們的案件往上送。我和老婆走出銀行的時候,都不敢相信會這麼順利。
公證書
結果,過了兩天,浦發的人打電話過來,說因為我是外籍人員,購房合同需要公證,但是公證處不會受理這項業務,所以我的貸款沒過,被退回來了。
原本很客氣的銀行人員,在那通電話變得很冷淡,完全是一副沒得商量的口吻。
我只能托老婆打電話給銷售,他給的答案很簡單:找另外一家,農業銀行。
我們很快地在一個禮拜之內,補了很多資料給農行。包括老婆的收入證明、蘇州戶口本、她房子的房產證,老婆並且簽了擔保書,另外,原本浦發說不可能有的公證,老婆也成功拿著購房合冋,到蘇州園區公證處,蓋好公證章,花了三千人民幣。
農行承人員的說法和浦發一字不差:「資料都好了,她會幫我們往上送。」
接著很平靜地過了兩個禮拜。沒有接到農行的電話,我們也沒有打電話問。依照浦發得到的經驗,我和老婆抱持相同的心態: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表示沒有問題。所以那一段期間,我跟老婆上班時候幾次QQ往來,對話內容都一樣:「銀行有打電話來嗎?」「沒有。」「好!」
一般大陸買房,首付後一個月內要辦好貸款,一般銀行房貸,因為要跑總行審批和批押登記,通常會經過兩三個星期。到了送件農行的第三個星期,我剛好返台休假回到蘇州,帶著高雄買的糖村牛軋糖作為禮物,我和老婆一起去拜訪銷售,托銷售幫我們問看看農行。
結果完全出乎我和老婆的意料,得到的回答是那個經理「會幫我們問看看」然後過了一兩天,再得到的回答是沒過。
貸款送件到底有沒有問題,農行經理沒有像浦發那樣,主動第一時間跟我們講 而我們又基於浦發經驗,誤以為沒消息就是好消息,於是關鍵的兩個星期過了,當我跟老婆從銷售那邊聽到最後答案,然後再跟農行經理確認,她的口氣讓人直覺很像是「忘了這件事」,我跟老婆兩個人想到就是一陣OOXX。
購房合同上面寫的很清楚,首付完一個月內要辦好貸款,我們那時候已經第三個禮拜了,依照我老婆之前的買房經驗,大陸一直都是賣方市場,真的就有人因為貸款延誤,被開發商解除合同,雖然要回首付,但是被扣了賠償金,我們的狀況是比較好,開發商銷售很好講話,可以通融並且會幫我們想辦法。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假設貸款辦不下來,那個房子買不成,頂多也是扣點錢,大部分首付還是能拿得回來,然而有另一個致命關鍵,會讓我跟老婆兩個人火燒屁股,因為真的是再也無法挽回的遺憾。
如前所述,我的老婆已經買過房,大陸本來有限購限貸,在我們買房的時候,剛好遇到政策放寛,取消限購令,同意可以購買兩套房,然而雖然取消限購,並沒有限貸,第一套房的首付三成,第二套房的首付就必須是六成,我和老婆如果沒在結婚之前,以我的名義買房,結婚後我們夫妻因為老婆已經有一套房了,再買就是二套,必須首付六成,這意味著,十年之內我們都沒辦法再買房了。
難以承受之重。
其實只要不辦理結婚登記,暫時就不用管它什麼限購限貸了,然而重點是,我老婆懷孕了,醫院那邊要趕緊建卡(母嬰保健卡),沒有結婚證,不能建卡,沒有建卡,不但請產假有困難,甚至醫院原則上不可進行婦產檢查。況且更嚴重的是,孩子出生之後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登記,先決條件也是結婚證。
因此,我們必須趕快結婚,可是如果在貸款沒辦下來的情況結婚,又等同於宣告我們買房無望,實在蠟燭兩頭燒的煎熬。
其間,我們想過試過種種辦法,老婆也曾提出跳過銷售自尋出路,不過我的原則還是一樣,貸款的事就交給銷售,因為只有銷售為了業績,會努力幫我們找銀行接洽溝通。
果不其然,到了銷售找的第三家銀行,我們終於順利拿到貸款合同,趕在交房之前,也趕在差一點來不及的結婚之前,這個第三家銀行的貸款歷程,當然也有曲折,不過這篇文章寫超長了,在此略過不表。
總之,菩薩保佑。
入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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