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會計

正義女神,一手持劍、一手天平
差距光年,就我對會計本質的瞭解,這實在很奇怪
基本上會計這種東西,只要摸熟了會計原則和基本假設
就可處理所有的會計問題了
我是同一時間學法律跟會計的 我發現這兩樣學科實在很像
我的債法老師是留德的 他常常教學生如何把一條條的法律規定
分析還原到最根本的法理 經過這樣的訓練之後
就算你忘了法條是怎麼寫的 你也可以就所要規範的對象
根據基本法理推導出應有的規定
雖然學的是民法中的債法 可是這樣的法律邏輯
我發現不管在憲法行政法刑法商法
像是公司法董事與股東間的關係 財務資訊公開原則
一樣適用
在遇到新案件事實的時候 也是從法理去推
條文是永遠沒辦法掌握所有的狀況的
就好像學太極劍法一樣 學到最後最高的境界
是把所有的招式忘光光
在法律上來講 苟通法理 六法全書皆為我注腳
所以學法律是不用背的
(我那老師就是如此,他最近還寫了一篇關於信用卡歸屬權的問題)
學會計也是一樣 我在看中會原文書時
作者在進入一個新的領域 像是存貨計價,認股權,退休金的時候
同樣也會把這個領域可能會有的會計問題 各個會計原則間的取捨
討論清楚 再說明目前公報的規定
最後才說應該怎麼做分錄
我就像學法律一樣 試著把每個公報規定還原到基本的會計原則
在美國學的東西 台灣聽都還沒聽過??
我覺得沒差啦 反正是新跑出來的東西
在考慮會計上如何處理 還是用基本的會計原則去推導
頂多花點時間摸熟
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和合併報表不就是如此
所以有些人會覺得會計很枯躁無味
我會建議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學看看
中會原文書寫的很好呀 可以打下基礎的
另外 有些學財金的看不慣學會計的
我只能說 沒有人叫你用背的(當然考試之前是要背)
還有 如果沒有會計人員辛苦的查帳
你們敢拿公司的報表來作分析嗎
美國法跟台灣法差很多嗎
我學過大陸法後再學英美契約法
雖然一開始有個很奇怪的英美法概念consideration
但是案件看多了 覺得其實也可以用大陸法的方式去思考
也許過程不太一樣 但是方向和終點差不多
經濟學不是也如此嗎 兩個招式無異曲線供給曲線
就足以走遍天下 各個分析眼下所看到的現象
投資學CAPM的均衡點 不就這樣導出來了
雖然 trade off 的東西不太一樣
最後 我很想講一句話
學什麼像什麼
同樣是法律教授 留德跟留美的老師給人的感覺就是不一樣
總統大選辯論時司改會提問人要去美國學英美法
接受媒體訪問 說出 正義值得不斷的被爭取 這樣的話
我那時候剛好在修期貨與選擇權
我想 同樣的句法套到學財金的人身上
可能就變成 套利機會值得不斷的被爭取
抱歉 廢話多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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